2017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已开始

近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,《意见》提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,除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外,还要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、吊销资格证书、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。

  3月3日,住建部官网发布通知,自3月起,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。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。

  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,导致安全事故的,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,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、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。

  2017年安全专项大检查,特别强调“严格执法”。检查内容,除了深基坑、模板支撑、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外,提出要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。

  去年年底,住建部陈部长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,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实行“零容忍”。对于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,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。